导读:
居住在债务人家中讨债是违法行为,其涉嫌非法侵入住宅,违反法律规定。债权人应通过合法途径如提起诉讼来维权,而非采取非法手段。
一、
居住在债务人家中讨债是违法行为吗
1.对于“居住在债务人家中讨债”的行为,明确来说,这是违法的。这种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属于对债务人合法权益的侵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2.债权人若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比如提起诉讼等,而不是采取这种非法的手段。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4.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也明确指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将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因此,债权人应当遵守法律,选择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采取违法行为。
二、
无法还债是否算失信人员
1.被执行人无法偿还债务,并不等同于直接成为失信人员。失信人员的判定并非仅仅基于无法偿还债务这一单一标准,而是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的条件。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因此,无法还债的被执行人并不一定会被认定为失信人员,除非其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或多项。
三、
失信人员的法律判定标准
文庄律师网提醒,失信人员的法律判定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1.该条规定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这些特定情形包括: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只有当被执行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或多项时,才会被认定为失信人员,受到相应的法律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