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婚姻法已经废止,离婚婚前财产不进行分割。共同出资购房但登记在一方名下,未登记方难分割;一方全额出资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属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一、
离婚婚前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婚姻法》已被废止,离婚婚前财产一般不分割。
1.具体而言,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在离婚时,未登记的一方除非能证明自己的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否则可能难以请求分割房产。
2.如果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并取得房产证,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婚前个人财产的尊重和保护。
二、
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文庄律师网提醒,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一方。
2.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在离婚时需要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即产权登记方享有房产的所有权,但同时需要补偿另一方在婚后共同还贷中的贡献。
三、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产权归属
对于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的产权归属问题,《民法典》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1.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且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那么法院将难以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
2.除非未登记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否则可能无法请求分割房产。
3.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