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女方没有权利不让看孩子。根据《民法典》,未直接抚养方有探望权,需配合,不得阻挠。探望权的设立,旨在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仍能得到双方的关爱与陪伴,从而维护其身心健康。
一、
离婚女方有权利不让看孩子么
在离婚的情况下,女方并没有权利单方面阻止对方探望孩子。
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2.这意味着,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他们不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都享有法定的探望权,而另一方必须予以配合,不得无故阻挠。
二、
离婚后父或母的探望权规定
1.离婚后,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受到法律明确保护的。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特有的身份权。
2.探望权的设立,旨在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仍能得到双方的关爱与陪伴,从而维护其身心健康。
文庄律师网提醒,除非存在法定理由,如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否则探望权不得被中止或剥夺。
三、
探视权是什么及法律限制
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它是一种身份权,源于父母对子女的亲权,但又有别于亲权。探视权的行使受到法律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探视权的行使必须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进行;
2.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需要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来确定;
3.当探视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该权利的行使。
此外,探视权是单向的,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