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医疗事故中患方应复制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确保真实完整;如患者死亡且死因有争议,需及时尸检;还要收集证人证言,封存相关实物证据,以备后续鉴定和诉讼。
一、
医疗事故中患方要注意收集的证据材料有哪些呢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患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收集一系列的证据材料。
1.患方应尽早复制客观病历材料,并封存主观性病历材料,以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如果涉及患者死亡,且医患双方对死因存在争议或无法确定死因,患方应及时要求进行尸检,以明确死因。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可延长至7日。
3.患方还需注意收集证人证言,这些证言可能来自其他患者、医护人员或目击者,有助于还原事实真相。
4.患方应特别注意封存医疗事故有关的实物,如药品、器具、血液等,这些实物证据对于后续的医疗事故鉴定和诉讼至关重要。
二、
如何封存医疗事故相关实物
文庄律师网提醒,封存医疗事故相关实物是确保证据完整性和真实性的重要环节。在封存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封存应由医患双方共同进行,确保封存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2.封存时应详细记录实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并拍照或录像留证。
3.应确保实物在封存过程中不被篡改或破坏,以保持其原始状态。
4.封存完成后,应妥善保管封存物品,并在需要时向有关部门或法院提供。
三、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的认定条件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在此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即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4.患者必须存在人身损害后果,且该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5.在认定医疗事故时,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6.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