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包括医务人员擅离职守、拒绝救治危急患者、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违反查对复核制度或使用未批准药品等行为。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或受到严重损害。

一、

怎么认定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认定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包括:

  1.医务人员擅离职守,未能履行其职责,导致患者得不到及时的医疗救治,这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之一。

  2.当面对危急就诊人时,无正当理由拒绝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同样构成严重不负责任。

  3.医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行为,也都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范畴。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明确列出了严重不负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上述列举的情况以及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这些规定为我们认定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

哪些情况不被视为医疗事故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探讨医疗事故问题时,我们还需要明确哪些情况是不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即使造成了不良后果,也不应被视为医疗事故。这是因为在此类情况下,医务人员的行为是为了挽救患者生命,属于必要的医疗行为。

  2.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也不应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这是因为这类情况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致,而是由于患者自身的特殊情况所导致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的不良后果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等情况,也都不应被视为医疗事故。

怎么认定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