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网赌博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组织三人以上进行网络赌博,抽头渔利或赌资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或参赌人数累计达二十人以上,以及组织公民参与境外网络赌博并从中获利等情形。以营利为目的,将网络赌博作为常业的也构成犯罪,应立案追诉。
一、
网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网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同样遵循我国刑法中关于赌博罪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当网络赌博活动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进行网络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进行网络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进行网络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参与境外网络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以及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聚众网络赌博情形。
此外,以营利为目的,将网络赌博作为常业的,也构成赌博罪,应予立案追诉。
二、
如何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网赌博罪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判断某一网络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时,需从多个方面综合考量:
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行为人主观上需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若仅是为了消遣娱乐、联络感情等非营利性目的,则不构成赌博犯罪。
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网络赌博的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也是判断标准之一。
(1)对于偶尔发生的、输赢不大的网络赌博,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
(2)但若涉赌数额大、参赌次数频繁,且参赌者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应认定为犯罪。
3.行为人的身份及角色:需区分行为人是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1)赌头、赌棍、赌场业主等组织、招引他人参与网络赌博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人,应追究刑事责任;
(2)而一般参赌群众,除非情节严重,否则不宜以犯罪论处。
4.参赌人员身份及关系:若参赌人员多为亲戚朋友、同事等熟人,或涉及老年人群体,且未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一般不宜认定为犯罪。
三、
网赌博罪的参赌人员及关系影响
在网赌博罪中,参赌人员的身份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具有重要影响。
1.对于赌头、赌棍、赌场业主等组织、控制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人,应依法严惩,以遏制网络赌博的蔓延势头。
2.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应根据其涉赌程度、情节轻重等因素进行区别对待。若情节较轻,可给予批评教育或治安处罚;若情节严重,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1)例如,若参赌人员多为熟人或特定群体成员,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酌情从轻处理;
(2)但若涉及广泛的社会公众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则应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