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我国的人民法院包含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构成。其中,地方各级法院又分高、中、基层法院,各层级法院职能明确,共同维护法律实施。
一、
我国的人民法院包含哪些
我国的人民法院体系是一个层次分明、职能明确的审判系统,包含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组成。
1.最高人民法院位于整个法院体系的顶端,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审判监督与指导。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则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它们分别在不同层级上履行审判职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
最高人民法院的部门设置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其内部设有多个职能部门以支撑其审判及管理工作。
1.包括但不限于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分为多个庭以应对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等,负责各类案件的受理、审理及监督工作。
2.最高人民法院还设有执行局,专门负责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的管理、监督与协调。
3.办公厅、政治部、研究室等行政部门则为法院的日常运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三、
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责权限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责权限广泛而深远,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还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确保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正确性与公正性。
3.最高人民法院拥有死刑核准权,对特定类型的死刑案件进行最终审核,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与保护。
4.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确保全国法院系统内部的统一与协调。
5.在审判监督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
6.最高人民法院还承担着对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在适用类推上的核准权,以及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的职责,为下级法院提供法律指导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