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出租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承租人损失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按实际损失赔偿,包括修复、搬迁费用等。依据《民法典》规定,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
一、
出租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承租人的损失如何赔偿
当出租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因此给承租人造成损失时,承租人首先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赔偿的范围应当基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修复费用、搬迁费用以及因房屋无法使用而产生的额外住宿费用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
3.在此情境下,是出租人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因此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赔偿方式也应按实际损失进行。
二、
租赁物受损承租人的责任
文庄律师网提醒,关于租赁物受损的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若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损,则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同样遵循了《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2.若租赁物的损坏并非承租人过错所致,而是由于自然损耗、老化或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本身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的,则承租人无需承担责任。
在此情境下,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出租人查明原因,并依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三、
租房定金退还的相关规定
租房前交了定金后决定不租,定金的退还问题需依据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来处理。
1.定金作为一种担保形式,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因此,若承租人单方面违约不租,原则上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2.但需要注意的是,房东或中介也不能随意扣押定金,若承租人希望继续租房以避免定金损失,房东或中介应将定金返还或抵作租金。
3.若房东或中介在收取定金后未履行承诺,如将房屋另租他人等,则属于违约行为,承租人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并主张双倍返还的权利。
这是为了维护交易的诚信原则和市场秩序,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