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不同,前者指因医疗行为造成损害时机构的赔偿责任;后者特指构成医疗事故时机构的赔偿责任。二者在法律适用、医疗鉴定及赔偿方面存在差异。
一、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
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在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
1.从定义上来看:
(1)医疗损害赔偿泛指因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时,医疗机构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则特指在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所应承担的特定赔偿责任。
2.两者在法律适用、医疗鉴定及损害赔偿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二、
两者在法律适用和鉴定上的区别
1.在法律适用方面:
(1)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审理时需综合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及医疗风险状况等因素。
(2)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主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文件,审理时更注重医疗事故的认定及责任划分。
2.在医疗鉴定方面:
(1)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进行。
(2)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组织进行。
3.两者在鉴定程序和标准上有所不同,但均旨在明确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
三、
两者在损害赔偿方面的不同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存在显著区别。
1.赔偿项目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医疗损害赔偿则包括12项,后者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
2.在赔偿系数上,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需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医疗损害赔偿则需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3.在赔偿数额上,由于上述因素的不同,两者在赔偿数额上也存在明显差异。
4.为了使法律法规渐进统一,在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进行。
(1)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如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将使患者所受损失无法得到基本补偿的,可以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
(2)对于医疗损害赔偿,则应直接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