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刑诉法第112条规定了公检法在接收报案等材料后的处理方式:应迅速审查,有犯罪事实且需追责的应立即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追责的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原因。
一、
刑诉法第112条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主要涵盖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后,应如何处理的法律要求。
1.这些机构首先应当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迅速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查。
(1)当审查后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即立案;
(2)如果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虽然存在犯罪事实但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不予立案。
2.对于不予立案的决定,相关机构还需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给控告人。
二、
刑诉法112条如何规定立案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立案的规定主要基于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审查结果。
2.当审查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相关机构应当立即立案。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对于存在犯罪嫌疑的情况能够及时进入司法程序,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三、
刑诉法112条不立案如何处理
1.当《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的审查结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相关机构应当不予立案。
2.对于不予立案的决定,相关机构还需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给控告人。如果控告人对这一决定不服,他们有权申请复议,以进一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文庄律师网提醒,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为相关机构提供了一个处理不立案决定的程序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