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患者或其代表有权复印病历资料,包括门诊、住院志、医嘱单等。本文详述了可复印的病历内容,并解析了患者享有的复印权利及病历的具体构成,为您全面解析病历复印的相关法律与规定。

一、

复印病历有哪些内容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可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1.门诊病历涵盖了门诊和急诊的各种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2.住院志则是患者入院时的详细记录,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初步诊断和治疗意见等。

  3.体温单则详细记录了患者住院期间的体温、脉搏、血压及呼吸等生理数据。

  4.医嘱单则是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所下达的治疗和护理意见,包括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5.化验单则记录了患者所接受的各项实验室检验的结果。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则涵盖了X光、CT、MRI等医学影像检查的影像资料和结果报告。

  7.特殊检查同意书是在进行某些特殊或有创性、风险较大的检查项目时,经医务人员介绍检查的必要性和风险后,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的文书资料。

  8.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则是记录手术和麻醉过程中的详细情况。

  9.病理资料则包括穿刺活检标本、手术标本等的病理检查报告。

  10.护理记录则详细记录了护理过程的相关情况。

二、

患者享有哪些复印病历权利

  1.患者或其合法代表在医疗纠纷或需要了解自身病情和治疗过程的情况下,享有复印病历的权利。这不仅是患者知情权的体现,也是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的重要举措。

  2.在行使这一权利时,患者或其合法代表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和授权文件。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供患者或其合法代表复印或复制。

  3.医疗机构也应当告知患者或其合法代表在复印病历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不得涂改、伪造病历资料等。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对复印的病历资料加盖公章或专用章以示证明其真实性。

复印病历有哪些内容  第1张

三、

病历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病历是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过程的详细记录,包括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两部分。

  1.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以及各项化验、检查结果作出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它反映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认识和治疗方案的制定及调整过程。

  2.客观病历则是对患者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它详细记录了患者接受的各种检查和治疗过程以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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