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不能注册使用的商标包括与国家、政府相关的标志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与官方标志相近的也不被允许。带民族歧视或欺骗性,有害道德的标志同样不可用。县级以上地名也不可注册,除非具有其他含义。
一、
哪些商标不能注册使用
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存在一系列情形使得某些商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将这些情形归纳如下:
1.与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相关的标志,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以及外国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在未经相关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与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如“红十字”、“红新月”等,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除非经过特别授权。这是为了维护公众对官方标志的信任和依赖。
3.带有民族歧视性或欺骗性的标志,以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同样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
4.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在一般情况下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除非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
二、
商标不能注册使用的情形
除了上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外,还存在一些具体的商标不能注册使用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即无法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如描述性词汇、通用名称等。
2.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
3.违反公序良俗的商标,如涉及色情、暴力、歧视等内容的商标。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注意避免这些情形,确保所申请的商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使用不得注册商标的后果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如果企业或个人使用了不得注册商标的情形,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1.商标局有权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2.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被发现存在不得注册的情形,商标局有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使用不得注册商标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因此,企业或个人在使用商标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使用的商标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