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楼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处置。楼顶使用受限,顶层业主不可专有使用。开发商与个别业主的约定无效,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楼顶使用方式。

一、

楼顶所有权归谁所有

  1.要明确的是,楼顶空间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也即它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这一原则明确了楼顶空间并非顶层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使用区域。

  2.建筑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涉及建筑物的整体归属,而后者则关乎土地的使用权。

  3.开发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土地使用权做出调整,但建筑物的所有权则始终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开发商无权进行处置。

  4.当开发商试图与个别业主约定楼顶空间的专有使用权时,这样的约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顶层业主无法取得专有使用权。

  5.楼顶空间作为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其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都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支配。

二、

楼顶业主专有使用限制

  1.楼顶作为业主共有部分,其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主要是基于公平和合理的原则,确保所有业主都能平等地享受和使用这一公共资源。

  2.如果居住在楼顶的业主擅自将楼顶隔开,阻止其他业主使用,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对其他业主的侵权。因为楼顶空间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而非顶层业主专有。

  3.任何业主都不应擅自改变楼顶的使用性质或将其据为己有。这不仅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也是对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侵犯。

楼顶所有权归谁所有  第1张

三、

开发商约定无效解释

  1.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上,顶层楼板以及其上的楼顶空间都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这意味着无论是顶层业主还是开发商,都无权单方面决定楼顶的使用方式。

  因此,当开发商试图与个别业主约定楼顶空间的专有使用权时,这样的约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是因为该约定无法对抗全体业主的权利。

  2.全体业主作为楼顶空间的共同所有者,有权共同决定其使用方式,开发商与个别业主之间的约定无法改变这一事实。因此,任何试图通过约定将楼顶空间据为己有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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