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过度医疗后果严重,增加患者经济负担,可能引发并发症。医院小病大治需担责,但存在免责条件。医疗机构需妥善管理病历资料,否则可能面临赔偿责任。
一、
过度医疗会导致什么后果
过度医疗,特别是医院小病大治的行为,其后果不容小觑。
1.从患者的角度来看,过度医疗不仅会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更可能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身体和心理压力。
2.在法律层面,过度医疗同样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应对患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2)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则进一步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医院小病大治免责义务
1.尽管医院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小病大治而承担侵权责任,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承担责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医院可能享有免责义务。
2.免责并非易事。医院要想免责,必须能够证明其诊疗行为符合“当时的医疗水平”标准,并且已经尽到了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3.医院还需要证明其诊疗行为没有违反《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医院不能违反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2)也不能违反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隐匿、伪造、篡改、销毁病历等客观资料。
三、
病历资料管理责任
病历资料是医疗纠纷处理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因此,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管理责任尤为重要。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一些种类的客观病历资料有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的义务。
2.医疗机构还有根据患者要求提供查阅、复制的义务。
3.客观病历资料包括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
医疗机构在履行这些义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医疗机构必须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3.医疗机构必须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4.在患者提出要求时,医疗机构必须向患者提供查阅和复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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