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诉前多元调解是法院或指定机构在诉讼前对离婚案调解。虽未明法规定,但实践广用。可由法院调解室或法官等进行,旨在非诉讼和解,减轻司法压力。
一、
离婚诉前多元调解是什么程序
离婚诉前多元调解,是指在正式进入诉讼程序之前,由法院或法院指定的机构对离婚案件进行的一种调解方式。
1.该程序虽未在我国现行民诉法中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已广泛应用,并展现出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2.诉前调解可由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亦可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进行。
这一程序旨在通过非诉讼方式,促进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和解,从而减轻司法负担,节约司法资源。
二、
离婚诉前多元调解有哪些原则
离婚诉前多元调解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性:调解程序的选择、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处分及调解协议的达成,均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得强迫或诱导当事人接受调解。
2.开放性:调解参与人员不仅限于法院工作人员,还可邀请人民陪审员、律师、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等参与;调解内容也不局限于当事人的直接争议,可延伸至相关联的纠纷和深层次矛盾。
3.合法性:调解程序及调解协议内容均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保密性:调解过程及协议内容可保持一定的私密性,满足当事人不愿公开个人事务的需求。
5.快捷性:诉前调解应追求高效、快捷,一旦调解破裂,应及时转入诉讼程序,避免拖延。
6.节约性:对于选择诉前调解的当事人,法院可适当减免相关费用,以鼓励当事人在诉前达成和解。
三、
离婚诉前调解的优势和流程
离婚诉前调解的优势在于:能够减少诉讼对抗性,促进双方和平解决纠纷;节省司法资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同时,也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尊严。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其流程大致如下:
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诉前调解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调解条件的,予以受理。
2.调解准备:确定调解时间、地点、调解员等事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及相关参与人员。
3.调解实施: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表达各自意见和诉求。调解员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提出调解方案,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4.达成协议:如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自觉履行。
5.调解不成:如调解未能成功,案件将转入诉讼程序,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