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房屋租赁修缮一般是由出租人负责。根据民法典规定,通常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若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承租人可自行维修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费用,需保留好相关证据。
一、
房屋租赁修缮谁负责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面对租赁房屋出现的漏水、电线老化、家电故障等问题,其修缮责任的归属是关键,具体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是明确的。
2.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了出租人应确保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的用途,而第二百二十条则进一步明确了出租人的维修义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这并不意味着承租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参与修缮。根据第二百二十一条,当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
4.若出租人未履行此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并由出租人承担相关费用。但需注意,承租人的自行维修行为应基于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前提,且需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可能的纠纷处理。
二、
出租人房屋修缮的法律义务
1.出租人的房屋修缮义务是其作为租赁物提供者的基本职责之一。这一义务不仅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也体现了租赁关系的公平与合理。
2.出租人应当确保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处于适租状态,即能够满足承租人的正常使用需求。当租赁物出现损坏或故障时,出租人应及时履行修缮义务,以避免给承租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或困扰。
3.出租人的修缮义务还受到承租人使用行为的约束。文庄律师网提醒,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