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因为法律对二者有明确区分并选择适用的规定。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或定金,发生违约时,守约方可选择适用,但不可同时主张,以避免对违约方施加过重的经济负担。

一、

为什么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

  在合同法律体系中,违约金与定金作为保障合同履行的两种重要手段,各自承载着独特的法律意义与功能。

  1.违约金,作为对违约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其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信守合同,而定金则更多地体现了合同的担保性质,通过预先支付一定金额来确保合同的履行。

  2.关于为何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原因在于法律对二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与选择适用的规定。

  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发生违约情形时,守约方享有选择权,即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但不可同时主张两者,以避免对违约方施加过重的经济负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合理原则。

二、

违约金定金并用的法律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我国《民法典》,明确指出了违约金与定金在适用上的排他性,即“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这一法律规定直接回应了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并用的疑问,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2.它强调了合同当事人在选择救济方式时的自主性,同时也限制了这种自主性的范围,确保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为什么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  第1张

三、

赔偿损失与定金罚则的关系

  定金罚则与赔偿损失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1.定金罚则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其惩罚性和担保性并存。

  2.赔偿损失则以完全赔偿为原则,旨在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3.当两者并用时,需考虑定金担保利益与损失赔偿金之和是否超过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若超出,则应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确保违约责任的承担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