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签过认罪认罚告知书后不服法院判决,仍可以上诉。上诉应具备合法理由和依据,否则可能被驳回。若以认罪认罚不符合要求或一审错误为由上诉,属合理诉求。无明确理由上诉,检察机关可能抗诉,导致更重刑罚。
一、
签过认罪认罚告知书不服法院判决还能上诉吗
签过认罪认罚告知书后,如果被告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仍然有权进行上诉。
1.即使被告人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书,但如果在后续审判过程中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或不当,仍可以提出上诉。需要注意的是,上诉应当具备合法的理由和依据,否则可能会被驳回。
2.在上诉过程中,如果被告人以认罪认罚不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自愿性等要求的,一般不会出现争议,属于被告人合法合理的诉求,应当允许。
3.如果被告人没有明确理由,或者不认可认罪认罚具结书而提出上诉等情形,检察机关可能会认为被告人并不认可认罪认罚,从而进行抗诉,可能导致之前的量刑建议被撤回,最坏的结果是被判处更重的刑罚。
二、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程序中的重要原则,其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上诉"仅适用由被告人一方提起的上诉,即上诉人限定为被告人及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除此之外,其他拥有上诉权,如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情况则不适用该原则。
2."不加刑"则包括多种情形,如:
(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不得加重上诉人和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原判认定的罪名或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但不得加重刑罚;
(3)原判对被告人判处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延长缓刑考验期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告人的权益,防止因上诉而加重刑罚。
三、
上诉不加刑有哪些例外
虽然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适用,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其中最主要的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在这些情况下,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1.无论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是否同时提出上诉,只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原判决确属过轻、需要改判的,则可以作出比原判决重的刑罚。
2.在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审判的案件中,如果存在新的犯罪事实或者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情况,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3.但为了防止先入为主,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确定合议庭人员、由原审合议庭之外的人依照第一审程序的所有规定重新进行审理、重新查明犯罪事实和收集犯罪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