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面对已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不服,当事人可向原审或上级法院申诉,但申诉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仅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提出申诉,近亲属提出需当事人同意。《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送达后15日内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可在10日内上诉。

一、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不服应该怎样处理

  面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认为确实存在错误,他们可以随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诉的提出并不会导致判决、裁定的停止执行。

  1.申诉的提出者仅限于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其他人无权进行申诉。

  (1)若当事人的近亲属坚持要申诉,法院会首先征求当事人本人的意见,若当事人本人同意,则按当事人的申诉处理;

  (2)若当事人本人不同意,则不会进行申诉处理。

  2.在《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中明确规定: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对第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将自动生效。

二、

对当场行政处罚不服能否复议

  对于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表示不服,他们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并不会因当事人的申诉而停止执行。

  1.特别地,如果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表示不服,他们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

  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相应的行政处罚将会暂缓执行。

  2.这一规定在《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中有明确体现,它确保了当事人在面对不公正的行政处罚时,有足够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不服应该怎样处理  第1张

三、

行政判决裁定错误如何申诉

  文庄律师网提醒,当行政判决或裁定被认定为存在错误时,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诉。

  1.申诉的提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相应的法院或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2.在申诉过程中,法院或行政机关会重新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并依法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

  3.如果新的判决或裁定仍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诉求,当事人还可以进一步向上级法院或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最终解决纠纷。

  4.申诉并不一定会导致原判决或裁定的改变,但它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因此,在面对不公正的行政判决或裁定时,当事人应该积极寻求法律帮助,依法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