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孩子在幼儿园被人打伤可能是幼儿园的责任,若幼儿园未尽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则需担责;反之,若措施完善,则可能免责。幼儿园对孩子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教育、管理和保护三个方面。
一、
孩子在幼儿园被人打伤是谁的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被人打伤,负责任的主体如下:
1.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承担着对幼儿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因此,当孩子在幼儿园期间受到伤害时,幼儿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尽到了相应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2.若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了这些义务,比如有完善的安保措施、及时的监管和有效的应急预案等,那么其可能不承担侵权责任。
3.若幼儿园存在监管不力、保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形,导致孩子受到伤害,那么幼儿园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
幼儿园对孩子有哪些基本职能
幼儿园对孩子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教育、管理和保护三个方面。
1.教育方面,幼儿园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为幼儿提供适宜的教育环境和教学内容,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2.管理方面,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的日常运行有序进行,包括对幼儿的生活起居、学习活动等各方面的管理;
3.保护方面,幼儿园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任何形式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身体伤害、心理伤害等。
三、
法律如何规定幼儿园孩子受伤责任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幼儿园儿童)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原则。
1.该条款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除非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保护,强调了教育机构在教育、管理和保护方面的严格责任。
因此,当孩子在幼儿园受伤时,如果幼儿园无法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职责,那么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