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企业破产时,抵押物处理方式是抵押物虽可被查封、扣押,但不影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价款先满足抵押权人,剩余部分再清偿其他债权,保障各方权益和破产程序公平高效。
一、
企业破产抵押物如何处理
在企业破产的情形下,抵押物的处理是一个关键环节,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对于已设定抵押的资产,虽可基于其他诉讼或执行的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这些措施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2.抵押物被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首先应当满足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剩余部分再用于清偿其他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这一处理方式既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效率。
二、
抵押权人在破产中的优先受偿权
文庄律师网提醒,抵押权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是由抵押权的法律性质所决定的。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抵押权人对于已设定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权。这意味着,在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时,抵押权人的债权将首先得到满足。
这一优先受偿权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确保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