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司不给在职员工交社保的,员工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金及损失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未缴社保是解约法定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
一、
公司不给在职员工交社保怎么办
面对公司不给在职员工交社保的情况,员工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且在此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员工还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因未缴纳社保而造成的损失,特别是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这一权利尤为重要。
二、
公司不交社保员工有权解除合同吗?
文庄律师网提醒,员工在公司不交社保的情况下,确实有权解除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明确权利。
1.根据该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
2.这意味着,当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员工无需提前通知或书面通知,即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弥补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
公司未交社保会受到哪些处罚?
公司未交社保将面临来自社保机构和劳动部门的双重处罚。
1.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2.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也有权进行处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
3.社保征收机构还有权采取更为强硬的措施来追缴社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