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的情形是申请人资格不符、与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非管辖范围、地域管辖不符、超时效期限及材料不符合要求。
一、
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的情形
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当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时,即申请人不符合劳动仲裁参与者的基本条件,如非劳动者本人或其合法代表;
2.若申请人与所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例如申请人并非争议的直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也将被劳动仲裁委拒绝受理;
3.争议内容若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如涉及个人私事而非劳动权益纠纷,同样不会被受理;
4.若争议不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的地域管辖范围,也会导致申请被驳回;
5.若仲裁申请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即未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仲裁,也会被认定为不予受理的情形之一;
6.申请及提交的相关材料若不符合要求,如缺少必要的证据或格式不正确,也将影响仲裁申请的受理。
二、
劳动仲裁不受理如何处理
当劳动仲裁委决定不予受理时,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若不予受理的理由是申请主体不适格,申请人应在起诉前确认自身资格,否则法院在审查后可能同样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2.若争议事项被错误地排除在劳动争议之外,申请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判断;
3.对于因仲裁申请超过时效而不予受理的情况,虽然仲裁委不受理,但法院通常会受理此类诉讼;
4.若以无管辖权为由不予受理,申请人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若仍不受理,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为减少无谓的沟通成本,建议申请人在劳动仲裁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并提前了解管辖问题。
三、
劳动仲裁不受理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1.该条款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应对其进行审查。
2.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详细说明理由。
3.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情形,申请人有权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这一规定为申请人提供了在仲裁不予受理后的法律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