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决定前采取的临时性处置手段,如查封、扣押物品;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决定后采取的强制手段,如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具有终局性,旨在实现行政决定的目标。
一、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举例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其区别体现在多个方面:
1.在性质上:
(1)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为迅速查处违法行为而采取的临时性处置手段,如暂时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物品,以确保调查顺利进行。
(2)行政强制执行则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后,为执行该决定而采取的强制手段,如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确保行政决定的权威性。这种时间点的差异是区分两者的关键之一。
2.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暂时性,其持续时间一般受到严格限制,如查封、扣押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30日,以避免对当事人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终局性的,旨在最终实现行政决定所设定的目标。
3.两者在前提条件和目的上也存在显著差异。
(1)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其目的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2)行政强制措施则以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为前提,其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状态。
二、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多种多样,以满足不同情境下的执行需求。具体而言,包括: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以经济手段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划拨存款、汇款,直接通过金融机构执行财产性义务。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将查封、扣押的财产变现以执行义务。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通过物理手段恢复被破坏的秩序或状态。
5.代履行,即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费用。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