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发包人可与承包人协商赔偿,要求承包人承担损失;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诉讼,并提供证据如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等,注意诉讼时效。
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怎么要求赔偿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发包人可采取多种方式要求赔偿:
1.首先,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进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请求承包人承担因其过错导致的损失。
2.如果协商无果,发包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3.在要求赔偿的过程中,发包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承包人的过错和自身所遭受的损失。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工期延误证明、经济损失评估报告等。
4.发包人还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确保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
二、
合同无效后的财产处理原则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当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1.对于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应当进行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在处理合同无效后的财产问题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3.在处理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
哪些情形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