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并非同一概念。前者存在于担保法,指保证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后者则属于合同法,指后履行方可拒绝先履行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的权利。

一、

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是一个概念吗

  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并非同一概念。两者在性质、目的和适用条件上存在显著差异。

  1.先诉抗辩权主要存在于担保法领域,特别是在一般保证中,指的是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2.而先履行抗辩权则主要存在于合同法领域,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或者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权利。

二、

先诉抗辩权与先履行的区别

  先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主要区别在于其适用领域和性质。

  1.先诉抗辩权主要关注的是担保关系中的一般保证,它侧重于保护保证人的权益,防止债权人在主债务人尚未穷尽一切偿还手段时,就过早地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2.而先履行抗辩权则主要关注的是合同关系中的履行顺序,它侧重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公平和诚信,确保合同双方按照约定的顺序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是一个概念吗  第1张

三、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当事人必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这是先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这是先履行抗辩权的核心要素,也是其区别于其他抗辩权的关键。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这是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4.后履行一方的履行义务已届履行期。如果后履行一方的履行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先履行一方无权请求其履行,后履行一方也不存在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

  5.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这是先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