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民事诉讼中,被告仅可提一次管辖权异议,需满足条件并在答辩期内提出。若异议被驳回,被告可向上级法院上诉。上诉裁定为终审裁定,不得再异议或上诉。

一、

管辖异议可以提几次

  原则上,被告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机会仅有一次。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和效率性,避免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导致诉讼过程过于冗长和复杂。

二、

提出异议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异议的提出者必须是案件的被告。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作为被诉方,有权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质疑。其他诉讼参与人,如原告、第三人等,则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意味着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规定的答辩期间内对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

  3.如果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视为放弃该权利,人民法院将不再审议其管辖权异议。

  4.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目的应当是保障管辖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被告在提出异议时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证明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或管辖权不当。

管辖异议可以提几次  第1张

三、

异议的上诉途径

  1.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无礼而裁定驳回,被告不服该裁定,可以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受诉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人民法院将对被告的上诉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该终审裁定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被告和原告应当按照该裁定到确定的法院参加诉讼。

  3.值得注意的是,上诉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意味着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或上诉。

  因此,被告在提起上诉时应当慎重考虑,确保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支持其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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