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职工中途进入新单位,当年度年休假的计算是按照剩余日历天数折算。职工工作满12个月后,新进单位年休假按剩余天数与全年天数比例计算。例如,应享10天年假的职工,3月21日入职新单位,当年度可享受约7天年假。

一、

职工中途进入新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如何计算

  1.对于职工中途进入新单位的情况,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是根据在新单位的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的。

  2.当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后,其新进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与全年日历天数的比例,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来确定。

  例如,某职工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若在3月21日进入新单位工作,那么其当年度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则为[(365天-80天)/365天]*10天,即约为7天。

二、

新单位年假的折算方法

  1.按照职工在新单位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全年日历天数,得出的比例再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这一计算方法确保了职工在新单位也能公平地享受到年休假权益。

  2.需要注意的是,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职工中途进入新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如何计算  第1张

三、

单位不给带薪年假怎么办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如果单位不给员工安排带薪年假,员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行维权。

  1.该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2.但是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若单位既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员工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单位限期改正。

  4.对于逾期不改正的单位,除了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