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事故科划分责任后,车辆是否能开走?答案取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一般责任明确且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可领回车辆。但需注意,逾期未领需自行承担停车费。

一、

事故科划分责任后车辆能开走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们往往会关注自己的车辆是否能尽快被取回。针对“事故科划分责任后车辆能开走吗”的问题,实际上答案取决于几个关键的因素和规定。

  1.我们要明确的是,车辆被扣留的原因主要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为了收集证据,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在事故责任划分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这意味着,在责任划分明确且相关检验、鉴定工作完成后,车主有权在规定的五日内取回自己的车辆。

  3.车主在取回车辆前,应当注意确保自己已经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并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车主也需要了解,因扣留车辆产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通知领取后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则需要由车主自行承担。

二、

车祸后的扣车规章

  车祸后车辆被扣留的原因,主要源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该条规定明确指出,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以确保其安全。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车辆时,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他们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除非这些货物与事故有关。

  (1)对于所载货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应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2)如果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3.在扣留车辆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完好。他们不得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以避免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事故科划分责任后车辆能开走吗  第1张

三、

责任书效力与提车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书的效力是车主能否取回车辆的关键因素。

  1.责任书作为划分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一旦出具,就意味着事故责任的明确。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这意味着,只要责任书已经出具,并且相关的检验、鉴定工作已经完成,车主就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回自己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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