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详细解析了不得适用假释的几种情形,包括累犯、严重暴力性犯罪等,并探讨了假释考验期再犯及累犯与假释的关系。了解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假释制度,确保司法公正与安全。

一、

不得适用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不得适用假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对于累犯,无论其所犯罪行及被判刑期如何,均不得适用假释。这是因为累犯表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较大,难以保证其在假释后不再犯罪。

  2.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不得假释。

  这些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共安全,因此,对这类犯罪分子适用假释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3.即使犯罪分子在减刑后其刑期低于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其原罪属于上述暴力性犯罪,也不得假释。这是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假释逃避法律制裁。

二、

假释考验期再犯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这是因为假释考验期是对犯罪分子进行考察和教育的期间,如果在此期间再犯新罪,说明其并未真正改过自新,不符合假释的目的。

  2.根据《刑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这意味着,如果假释犯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其假释将被撤销,同时对其所犯新罪和原罪进行数罪并罚。

不得适用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第1张

三、

累犯与假释关系

  1.累犯与假释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由于累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大,规定对累犯不适用假释。

  2.假释是一种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制度,旨在帮助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对于累犯和严重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由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难以保证其在假释后不再犯罪,因此,法律规定不得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假释。

  3.需要注意的是,假释考验期满并不意味着犯罪分子已经完全摆脱了刑罚的影响。

  (1)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犯有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仍然会对其进行数罪并罚。

  (2)因此,假释考验期是对犯罪分子进行考察和教育的重要阶段,犯罪分子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假释规定,以争取早日完全融入社会。

  假释考验期是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关键阶段,考验期满并不意味着完全摆脱刑罚影响。你对假释制度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文庄律师网提出,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