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交通事故赔偿发票开具原则为“谁付款给谁发票”。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赔偿项目均涉及发票开具,需妥善保管。法律也规定了赔偿义务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一、

交通事故赔偿开发票写谁的名

  在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发票的开具应遵循“谁付款,给谁发票”的原则。

  1.无论肇事者还是受害者,只要支付了相关的医疗费用或其他赔偿项目,医疗机构或其他服务提供商就应当为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是因为发票不仅是付款凭证,也是后续赔偿处理的重要证据。

  2.无论是肇事者还是受害者,都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支付的款项的发票,以备后续需要。

二、

赔偿项目及开票对象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涵盖了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1.赔偿项目的发票开具对象应根据实际付款情况确定。例如:

  (1)医疗费发票应开具给支付医疗费用的当事人,无论是肇事者还是受害者;

  (2)误工费、护理费等则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和责任归属来确定发票的开具对象。

  2.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各方应充分了解赔偿项目的具体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妥善保管相关发票。这不仅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后续赔偿处理的顺利进行。

交通事故赔偿开发票写谁的名  第1张

三、

收款凭证与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医疗费等赔偿项目的确定需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1.在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当事人应确保收集并保存好所有相关的收款凭证和证据。

  2.法律还规定了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肇事者对受害者治疗的必要性提出质疑,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来证明其观点。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的发票开具和收款凭证的保存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项目内容,确保在赔偿处理过程中能够妥善应对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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