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二审程序的上诉和抗诉的区别是上诉主体广,无特定理由,方式灵活,途径多样;抗诉由检察院发起,需裁判错误,书面提交,通过原审法院提出。
一、
二审程序的上诉和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在刑事二审程序中,上诉与抗诉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发起主体、理由、方式及途径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从主体上来看。
(1)上诉的主体更为广泛,包括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抗诉的主体则仅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2)上诉权是被告人等主体享有的独立、完整的诉讼权利,而抗诉权则专属于人民检察院,用于监督司法公正。
2.上诉与抗诉在理由上也有所不同。
(1)上诉不需要任何特定理由,只要被告人等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即可提出上诉。
(2)抗诉则必须基于人民检察院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的判断,这体现了抗诉的严肃性和审慎性。
3.两者在提起方式上也有区别。
(1)上诉可以采用书状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诉讼方式。
(2)抗诉则必须提交抗诉书,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抗诉的正式性和明确性。
4.上诉与抗诉的途径也不相同。
(1)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为当事人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上诉途径。
(2)抗诉则必须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这体现了抗诉程序的严格性和规范性。
二、
二审上诉和抗诉主体有何不同
二审上诉与抗诉的主体存在显著不同。
1.有权上诉的主体包括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他们享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在经被告人同意后,也有权提起上诉,但此时的上诉主体仍然是被告人本人。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则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完整、独立的上诉权。
4.被害人则没有上诉权,但他们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但这一请求仅限于对一审的判决,对裁定则不能请求抗诉,有权二审抗诉的主体则仅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能按照第二审程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这体现了抗诉主体的特定性和专属性。
三、
二审上诉和抗诉的理由及方式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二审上诉与抗诉在理由和方式上均存在明显差异。
1.上诉不需要任何特定理由,只要被告人等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即可提出上诉。这种上诉权的行使相对较为宽泛,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利益。
2.抗诉则必须基于人民检察院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的判断。这种错误可能涉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等多个方面,需要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查和判断后才能决定是否提出抗诉。
3.上诉既可以采用书状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这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诉讼方式,便于他们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上诉方式。
4.抗诉则必须提交抗诉书,采用书面形式。这种书面形式的要求有助于确保抗诉的正式性和明确性,便于法院进行审查和处理。
5.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这种多途径的上诉方式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利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行使上诉权。
6.抗诉则必须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这种严格的抗诉途径要求有助于确保抗诉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防止抗诉权的滥用和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