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买卖合同风险想要转移给客户的,根据规定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若因买方原因无法交付,或买方未按时收取已置于交付地点的货物,风险则自买方违约之日起转移。

一、

买卖合同风险如何转移给客户

  在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决定了在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

  1.为了将风险有效转移给客户,首先需要明确风险的定义及其性质。

  (1)广义上,风险包括各种非正常的损失,无论其是否可归责于合同双方。

  (2)狭义的风险特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的事由所导致的非正常损失。

  2.具体到买卖合同中,价格风险是风险转移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涉及货物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否仍需支付货款的问题。

  3.为实现风险转移,双方应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交货时间、地点及条件等关键要素。

  4.通常情况下,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但需注意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

  5.若因买方原因导致标的物无法按时交付,或卖方已按约定将货物置于交付地点而买方未按时收取,则风险自买方违反约定之日起转移至其承担。

二、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为实践中的风险转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风险转移的时间可依据交货时间、过失之有无、合同成立时间以及货交承运人等多个因素来确定。例如:

  1.标的物在交付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则由买受人承担。

  2.若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标的物无法按时交付,则风险自其违反约定之日起转移。

  3.对于运输途中的货物,除非另有约定,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而涉及运输的交货,则风险在货交承运人时转移至买受人。

买卖合同风险如何转移给客户  第1张

三、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情形

  文庄律师网提醒,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具体情形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的基本标准,即标的物在交付前后风险承担主体的变化。

  2.以过失之有无作为风险转移的前提,当因买方原因导致标的物无法按时交付时,风险提前转移至买方。

  3.对于运输途中的货物和涉及运输的交货方式,风险转移的时间点分别设定为合同成立时和货交承运人时。

  4.当卖方交货不符导致买方拒收时,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这体现了风险转移制度对合同双方公平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