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追加第三人的情形一般是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案件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追加第三人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一、

追加第三人是什么情况

  在民事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主要基于两种情形:

  1.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即该第三人认为自己对案件中的标的物或权利拥有独立的、排他的主张。

  2.虽然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可能因诉讼结果而受益或受损,因此有权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通知其参加诉讼。

二、

追加第三人的法律依据

  文庄律师网提醒,追加第三人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1.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2.对于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3.该条款还赋予了这些第三人在一定条件下提起第三人异议之诉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追加第三人是什么情况  第1张

三、

如何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一般如下:

  1.符合追加条件的第三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自己与案件的法律关系及申请参加诉讼的理由。

  2.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以确定该第三人是否符合追加的条件。

  3.如果法院认为该第三人符合追加条件,会依法作出追加第三人的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及第三人参加诉讼。

  4.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主动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以确保案件的全面、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