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加工承揽合同不是必须书面,其订立方式灵活,可口头、书面或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民法典》规定合同订立可选择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双方平等自愿达成一致即可。
一、
加工承揽合同必须书面吗
加工承揽合同并非必须书面,这是因为承揽合同作为一种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其订立方式灵活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或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
1.《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合同订立的形式,指出当事人可以选择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来订立合同。
2.这意味着,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承揽事项达成一致,无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承揽合同均可成立并生效。
二、
承揽合同可采用哪些形式
承揽合同可采用的形式多样,以满足不同交易场景的需求。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随着科技的发展,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被视为书面形式的一种。
3.承揽合同不仅可以采用传统的书面合同书形式,还可以利用现代通讯技术,以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形式订立。
4.对于关系简单、可以即时清结的承揽事项,双方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以简化交易流程。
三、
不采用书面承揽合同的后果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虽然承揽合同并非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不采用书面形式的承揽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后果。
1.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承揽事项,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能会导致合同内容不明确、权利义务不清晰,进而引发合同纠纷。
2.在发生争议时,缺乏书面证据可能会增加取证难度,影响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