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执行终结和终止的区别在于执行终结意味着案件实质性结束,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而执行终止并非案件终结,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一、
执行终结和终止的区别
执行终结与执行程序的终止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差异。
1.执行程序的终止,实际上更接近于法律上的执行中止,它并不等同于案件的实质性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后,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2.执行终结则是指被执行人已完全按照判决书内容或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案件因此得以实质性终结。
二、
执行程序终结的含义
文庄律师网提醒,执行程序终结,又称执行结案或执行完结,是执行程序结束的一种标志。
1.它表明执行程序在法律上已告一段落,但并不意味着案件的所有问题都已解决。
2.执行程序终结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落实完毕。
(2)案件被裁定执行终结。
(3)裁定不予执行以及当事人之间和解并全部履行等。
在这些情况下,执行程序虽已终结,但其法律效力及后续可能存在的恢复执行问题仍需关注。
三、
执行终结的特殊情形
执行终结虽为结案的一种形式,但在特定情况下,其并非绝对不可逆转。以下情形可导致执行终结的自然失效,从而使执行程序重新恢复:
1.执行和解后反悔:在执行和解后,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有权申请继续执行原法律文书。这意味着,尽管案件曾一度因和解而终结执行,但和解的“终结”并不稳定,申请人有权寻求恢复执行。
2.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对于复杂案件,可能需要多个执行程序才能全面执行完毕。若其中一个执行程序因条件不成熟等原因无法继续,可对该程序宣告终结。但这并不妨碍后续执行程序的启动和进行。
3.执行回转:当执行依据出现错误并被改判时,执行程序可能需恢复到执行前的状态。这种情况下,原已终结的执行程序将因新判决的生效而重新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