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超市搜身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权,这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无权对消费者进行搜身,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一、
超市搜身侵犯什么权
超市搜身行为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权。
1.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一条款不仅禁止非法拘禁和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还明确禁止了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在超市购物环境中,商家无权对消费者进行搜身,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宪法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原则,同时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权的明文规定。
二、
如何认定侵犯人身自由权
文庄律师网提醒,认定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权,关键在于判断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1.行为需违反法律所规定的关于自然人人身自由权的保护、禁止拘禁限制自然人人身自由的禁令以及行使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其他自然人合法自由和权利的限制。
2.具体而言,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可能包括非法限制、拘禁自然人身体,非法妨害行动,妨害公路通行,侵害通信自由,以及非法进行强制医疗等多种情形。
这些行为均因违反了法律对于人身自由权的保护原则而构成侵权。
三、
侵害人身自由的具体情形
实践中,侵害人身自由权的具体情形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非法限制、拘禁自然人身体:如超市对消费者进行搜身并限制其离开,即构成非法限制自然人身体自由的侵权行为。
2.非法妨害行动:利用被害人自身的羞耻、恐怖观念,妨害其行动自由,如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消费者放弃自己的行动自由。
3.妨害公路通行:虽然这一情形在超市搜身案件中不常见,但它是侵害人身自由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指非法妨碍他人在公路上自由通行的权利。
4.侵害通信自由:在信息时代,通信自由也是人身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允许非法查阅、拦截、篡改或删除他人的通信信息,均构成对通信自由的侵害。
5.非法进行强制医疗:未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擅自采取强制医疗措施限制患者人身自由的行为,同样属于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