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失信人员申请解除时,如认为纳入错误,可向法院提出纠正申请,自然人需亲自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法人或组织则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前往并提交书面申请。

一、

失信人员怎样申请解除

  失信人员申请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

  1.若被执行人认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错误,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申请。

  2.对于自然人被执行人,通常需由本人亲自前往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认为纳入错误的理由。

  3.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则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前往法院,同样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阐述理由。

二、

失信人员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将被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即实现解除,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被执行人需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之间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需经申请执行人确认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3.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的,同样可视为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

失信人员怎样申请解除  第1张

三、

失信名单纠正的申请及审查流程

  失信名单纠正的申请流程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的正式书面申请,该申请需明确指出认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理由。

  2.人民法院将接收并审查该申请,审查过程中将重点考察申请人所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义务的履行情况、和解协议的达成与执行情况等。

  3.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决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纠正,即将其相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从而恢复其信用状态。

  这一审查流程确保了失信名单纠正的公正性与合法性,维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