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一般不可以再次提起。应持不受理通知书,依法向法院起诉。未获通知或久拖不决,亦可直接诉诸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一、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再次提起吗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常不可以再次提起,具体规定如下:
1.当劳动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时,会向申请人发出“不受理通知书”。面对这一情形,申请人应当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直接持此通知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司法解决途径。
2.若劳动仲裁委员会未出具不受理通知书或长时间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同样有权直接将劳动争议事项提交至人民法院处理。
二、
仲裁不受理后应如何处理
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后,申请人应及时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步骤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进行诉讼活动。
三、
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1.该条款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情形,申请人有权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这一规定为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