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债权转让了原来债权人就不能来要钱了。转让即权利转移,受让人成为新权利人。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原债权的内容履行债务,即享有债权请求权。
一、
债权转让了原来债权人还能来要钱吗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不能再来向债务人追讨债权。
1.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一旦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便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除非这些从权利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
2.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已不再是该债权的权利人,其追讨债权的权利也随之转移给了受让人。所以,原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二、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权利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所取得的权利主要包括:
1.债权请求权: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原债权的内容履行债务,即享有债权请求权。
2.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除非这些从权利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这些从权利可能包括担保物权、利息债权等。
3.抗辩权与抵销权:债务人对于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同时,如果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债权,且该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
执行中的案子能否转移债权?
对于“执行中的案子能否转移债权?”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1.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子不能转移债权。
2.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是执行依据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即一方是享有权利的主体,另一方是负有义务的主体。
3.不是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的,不能作为执行当事人,也就没有申请执行的权利或者执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