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不可以自行约定。其生效与离婚登记完成相关,成立在签名后,生效在离婚登记完成时。双方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
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可以约定吗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并不能由双方自行约定。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是与离婚登记紧密相关的。离婚协议书本身被视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其生效的条件是离婚登记的完成。
2.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尝试约定特定的生效时间,这样的约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3.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名后即告成立,但其真正的生效时间点是离婚登记手续完成后,即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时。
二、
离婚协议书能否约定生效时间?
文庄律师网提醒,离婚协议书不能随意约定生效时间。其附条件生效的性质来源于法律规定,而非双方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1.如果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时间早于离婚登记时间,那么该约定需要同时满足离婚登记的所有条件;
2.若晚于离婚登记时间,则违反了法律规定,无法按该时间生效。
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避免自行设定生效时间,以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
三、
签订离婚协议需注意的条款
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除了明确财产分割、抚养权分配和债务处理等核心条款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避免无效约定:如涉及婚姻自由和生育权的限制条款,如一方在离婚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再婚或生育的约定,这些均不受法律保护,无法生效。
2.合理约定子女问题: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和继承权等问题,应避免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例如,限制一方生育的子女继承权或约定不合理的抚养费支付期限和金额,都是无效的。
3.明确财产归属:如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但未实际办理过户手续,后期可能无法通过该协议主张所有权。因此,如需赠与财产给子女,建议另行签订赠与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4.咨询专业律师:由于离婚协议书涉及复杂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