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合同的名字是打印的可以用。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则合同有效。名字打印非唯一决定因素。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

合同的名字是打印的可以用吗

  合同的名字是打印的,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使用的,且满足一定要求时合同是有效的。

  1.关键在于合同双方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形式也需符合法律规定。

  2.若合同签字是打印的,但合同内容、形式及双方的意思表示均满足上述条件,则该合同是有效的。

  因此,合同的名字是打印的,并不直接决定合同的效力,而是需结合合同的整体情况来判断。

二、

合同有效的具体条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合同有效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合同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理解和承担合同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的形式需符合法律规定,如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书面形式更为常见且证据效力更强。

  此外,还需满足法定其他有效条件,如合同需经审批或登记等。

合同的名字是打印的可以用吗  第1张

三、

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

  2.在签署合同时,都需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同时,也需注意保存好合同原件及相关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