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监外执行期间,不能去的地方限制是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不能跨出所在市、县的行政界限。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批。

一、

监外执行限制哪些地方不能去

  在监外执行期间,以下地方有限制不能去:

  1.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2.除了特殊原因(如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且经过相应级别的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外,监外执行人员不能跨出所在市、县的行政界限。

  3.对于确需变更居住地的,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一系列审批流程,包括原居住地和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征询和审批。

二、

监外执行外出需满足哪些条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监外执行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1.必须是由于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理由;

  2.外出的时间应在规定范围内,七日以内的需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则需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3.返回居住地时需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4.外出的总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监外执行限制哪些地方不能去  第1张

三、

监外执行期间违规的后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1.监外执行人员在执行期间若出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等情形之一时,应及时收监。

  2.监外执行并非“免死金牌”,一旦违反相关规定或条件不再满足,都将面临被重新收监执行刑罚的后果。

  因此,监外执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珍惜来之不易的监外执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