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成都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是购房人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特殊原因可由政府回购;满5年后转让需交纳土地收益价款,政府有优先回购权。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出租,且已购经适房家庭再购房需回购原房。
一、
成都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成都经济适用房如下买卖:
1.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仅拥有有限产权,这意味着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该房产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2.若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政府将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3.若购房人已满足5年持有期,欲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则需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
4.购房人也可选择向相关部门交纳规定的土地收益后,取得该房产的完全产权,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5.《成都经济适用房管理细则》还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若再购买其他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需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
6.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
二、
经适房住满五年如何买卖
对于已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享有更多的自主权。
1.根据政策,此类房产可按当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完成此步骤后,业主可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必要文件,前往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
例如,若一套95平方米、原购房价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现按市场价格3600元/平方米出售,则业主需补交的综合地价款计算为3600×95×10%,即34200元。
三、
未住满五年经适房买卖政策
对于尚未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其买卖政策则相对严格。
1.根据规定,此类房产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若业主确需出售,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进行交易,且交易对象必须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条件,或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收购。
2.出售此类房产时,业主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明文件,若出售家庭仍符合条件,未来仍有权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这一政策旨在保障经济适用房的住房保障性质,防止其被投机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