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隐名股东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法律予以承认。隐名股东指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实际出资人,虽未直接登记,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享股东权利。若隐名目的为规避法律如逃债、逃税,则不被接受。
一、
隐名股东法律是否承认
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法律上是予以承认的,但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
1.隐名股东,即为了规避法律或特定原因,选择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公司设立或出资的实际出资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隐名股东的身份是被认可的。
2.如果隐名股东的存在是为了规避法律,如逃避债务、税收等不正当目的,那么这种隐名行为则是不被法律所接受的。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置备股东名册,详细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信息。
4.尽管隐名股东并未直接登记于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中,但他们作为实际出资人,在特定条件下仍可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
5.但需要注意的是,未经登记的隐名股东在对外关系上,即与第三人的交易中,可能无法直接对抗第三人。
二、
隐名股东对债务要负责吗
文庄律师网提醒,隐名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是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这主要取决于公司的成立状态及隐名股东的行为性质。
1.在公司已成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在公司未成立或未能成功取得法人资格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更接近于合伙关系。
三、
隐名股东如何承担债务责任
隐名股东承担债务责任的方式主要取决于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债务产生的具体情况。
1.在公司已成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况下,隐名股东应与显名股东共同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公司未成立或未能成功取得法人资格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责任是全面的、无条件的,不受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的限制。
3.如果隐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那么隐名股东还需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