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遗弃物指原物权人放弃所有权的物品,等同于无主物。无主物包括抛弃物等,但并非所有无主物都能先占取得。遗弃物虽无主,但不受《民法典》保护,处理时需遵守法律规定。
一、
遗弃物是什么意思
遗弃物,通常指的是原来的物权人出于某种原因放弃了对该物的所有权,使得该物成为无主的状态。
1.在民法中,遗弃物的定义与无主物相近,均指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物。
2.这些物品可能包括被原所有人明确抛弃的动产,或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明确所有人的物品。
二、
无主物与遗弃物
无主物,顾名思义,是指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
1.无主物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抛弃物。
(1)抛弃物是无主物的一种,特指被原所有人明确抛弃的动产。除了抛弃物外,无主物还包括不属于禁止猎捕的野生动物、河中的鹅卵石、海边的贝壳、掉落的树叶等。
(2)需要注意的是,位于他人动产或不动产上的无主物,非经该他人同意,一般不能先占取得,但依据当地习惯可以先占取得的除外。
2.遗弃物在民法中的定义也等同于无主物,它是指原所有人因放弃所有权而使其成为无主的物品。然而,尽管遗弃物在形式上属于无主物,但其在法律上并不受《民法典》的保护。
三、
遗弃物的法律规定
遗弃物作为无主物的一种,在《民法典》中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1.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无主物可以通过先占取得所有权。也就是说,对于遗弃物,如果无人认领,捡到的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捡到的物品是国家的重要文件或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物品,那么捡到的人不能私自占为己有,而应该及时上交相关部门。
2.对于野生植物等无主物,虽然可以根据先占取得所有权,但这种先占行为应当不对土地权利人的权利构成重大影响或损害,否则权利人有权制止。属于法律保护的不得采集的野生植物也不得先占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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