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包庇罪既遂的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会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况是行为人犯罪情节严重。包庇罪既遂的证据包括物证、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
一、
包庇罪既遂如何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二、
包庇罪既遂的证据包括哪些
1.物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在包庇罪中,物证可以是涉案物品、痕迹等。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包庇罪中,书证可以是相关文件、信件、账单等。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在包庇罪中,证人证言可以是涉案人员的陈述或目击者的描述。
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就自己所遭受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在包庇罪中,被害人陈述可以是关于被包庇的犯罪行为的描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自己的犯罪行为或涉案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在包庇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可以是关于包庇行为的供述或辩解。
6.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鉴定机构或专家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资料,对涉案物品、痕迹等进行鉴定后所出具的意见。在包庇罪中,鉴定意见可以是关于涉案物品的成分、含量等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是指司法机关在勘验现场、检查物品、辨认人员等过程中所制作的笔录。在包庇罪中,这些笔录可以是关于现场勘查、物品检查等的记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摄影等方式记录的音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在包庇罪中,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可以是关于涉案行为的录音、录像或相关数据记录。
三、
包庇罪既遂的构成要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构成包庇罪既遂的条件有: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包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