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一般是不通知受害人的,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由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另一种是可以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一、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是否通知受害人

  一般不需要通知受害人,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需要注意什么

  1.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退回补充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之一,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侦查机关在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要求进行侦查,确保补充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核心目的是完善证据,因此,侦查机关在补充侦查期间应当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对于关键证据,应当及时进行鉴定、勘验、检查等,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加强与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作:退回补充侦查需要人民检察院与侦查机关加强沟通协作。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汇报补充侦查进展情况,听取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补充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4.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在退回补充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侦查机关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行使、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等。同时,也应当加强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沟通,及时告知相关情况。

  5.重视辩护律师的作用:辩护律师在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和证据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侦查机关应当尊重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是否通知受害人  第1张

三、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会撤案吗

  退回补充侦查不代表会撤案处理,刑事案件撤案的法定条件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