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规定是存在行为人放纵制售假药犯罪行为、对生产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导致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等情形,需要依法立案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一、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三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二、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追诉期限是五年。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