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刑法没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而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为该罪的立案标准。立案标准包括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等。
一、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司法解释会怎么样规定
刑法规定的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而不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司法解释规定包括: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4.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三)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怎么处罚
行为人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三、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